| 天津保监局建立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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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职责,天津保监局实施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制度。一是对兼业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将机构划分为车商类和一般类,限制各类兼业代理机构合作保险公司数量,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二是设立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制度,实行“一对一”的专属管理模式,谁申报、谁管理、谁负责,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三是全面清理现存兼业代理机构,对不能按时限要求确定管理责任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清理与其建立的代理关系。四是加强兼业代理市场行业自律,指导保险协会订立相关行业自律公约和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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