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09]49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我局于日前印发了《天津市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保险营销员诚信管理工作专项抽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尽快制定与《办法》相配套的内部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营销员管理体系,加强对营销队伍的管控力度。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本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与监管信息系统进行集中清理,及时维护营销员离转司、展业证登记、发放、注销、诚信记录信息等基础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一致。
二、天津保监局将于6月份开始对各公司执行《办法》的情况,以及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和数据真实性开展专项抽查,凡查实保险公司委托无资格证书人员上岗展业、未按规定向所属营销员发放展业证书、未按规定申报营销员诚信记录及因弄虚作假导致营销人员管理系统与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将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