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09]51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今年以来,在我局调查处理信访投诉案件过程中,个别涉嫌违法违规的营销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采取抗拒、拖延、变更联系方式等方法拒不配合我局调查,既导致信访投诉案件无法顺利解决,又给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埋下风险隐患。为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净化营销员队伍,防范新的销售误导风险,我局决定暂停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注意经营风险,及时停止与上述《资格证书》持有人的代理关系,注销其《展业证》。在其未按要求接受监管机关调查前,各公司不得委托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暂不得为其换发《资格证书》和办理《展业证》。
二、今后我局将继续公布类似情况,请各公司在营销员招聘和后续管理过程中仔细审核把关。对擅自委托此类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公司,我局将采取监管措施。
附件:相关营销员信息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