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09]26号
受处罚人名称: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营销服务部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新华南路西侧15号劳动大厦底商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甄晓军
经查,你部于2009年3月虚假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广告费1笔,使用非真实发生的发票套取资金6000元,用于变相支付机动车商业险销售费用。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你部责令停止接受机动车商业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自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3月9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九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