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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 [2009]27号)
2009-10-16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罚 [2009]27号

  受处罚人姓名:王琨

  年龄:39

  性别:女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三潭路三潭东里6号楼2门302号

  经查,深圳东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日常经营期间未按规定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设立业务档案、向天津保监局报送的监管报表数据不真实。

  上述事实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和第一百条的规定。你作为深圳东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做出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加盖你公司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二联存档,第三联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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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1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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