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09]28号
受处罚人名称:深圳东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97号人保大楼409房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琨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未按规定向本公司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业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未按规定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设立业务档案、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向天津保监局报送的监管报表数据不真实。
上述事实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条的规定,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做出给予警告,并处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加盖你公司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二联存档,第三联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