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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02-23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发[2010]16号

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保险中介“三个规定”培训的通知》(津保监发[2009]110号)总体安排,我局于2009年12月27日举办了天津市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为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考察学习效果,提高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我局将组织高管人员进行集中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参考人员范围: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二)考试时间:保险代理机构高管人员3月22日上午8:40入场,9:00开始考试;保险经纪、公估机构高管人员3月22日下午14:10入场,14:30点开始考试。考试时间如有变动,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考试地点:天津保监局4楼会议室。

  (四)考试形式和题型: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答题时间为1个小时,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和简述。

  (五)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培训,抓紧复习,把学习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如参考人员未能一次通过考试,可补考一次,考试成绩将作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参考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除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

  (三)我局已将天津市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相关内容编制成教学光盘,请于2月24日-3月5日到天津保监局中介处领取。各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本公司员工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考核等基础工作,保证培训效果。请各机构于3月31日前将培训情况总结报天津保监局中介处。

  联 系 人:董鸿田 钟欣

  联系电话:23145081 23145210

  传 真:23145082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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