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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天津市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培训及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07-23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发[2010]71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于2010年6月17—18日举办了天津保险业2010年第一期高管培训班。现就后续培训及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集中学习

  各公司应组织本公司各层级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本次培训涉及的四项规章制度,观看培训光盘,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并在9月10日前完成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二、认真准备考试

  我局定于2010年9月中、下旬分层级、分批次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一)参考人员:

  1、《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天津辖区内的保险支公司均按照中心支公司管理)。

  2、此外,本次考试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纳入考试范围。

  (二)考试形式:闭卷形式。

  (三)考试内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四)有关安排:分公司级高管人员考试由天津保监局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公司级以下高管人员、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考试定于9月13日-17日举行,由各分公司负责安排考场,组织人员参考,天津保监局将根据各公司上报的考试安排统一协调,负责制卷、监考、阅卷工作。本次考试成绩将作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如参考人员未能通过考试,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真对待。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培训、参考工作,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学习培训方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做到高管人员全覆盖。要以培训涉及的四项规章制度和培训专题讲座作为学习重点,严格考勤管理,把学习培训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请各公司于9月10日前将学习培训情况总结报送天津保监局。

  (三)天津保险业2010年第一期高管培训班上的专题讲座内容及课件,我局已制成光盘,请各公司于7月27日-30日到天津保监局人教处领取。光盘属内部学习资料,请各公司注意保管,不得外传、复制。

  (四)请各公司于9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天津保监局:1、参加分公司级考试高管人员名单

  2、分公司级以下高管人员、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考试安排,包括参考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人教处联系。

  联系人:张洁、段俊宇

  电话:23145069、23145004

  传真:23145069

  附件:1、分公司级高管参考人员名单

  2、支公司及以下级高管考试安排、参考人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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