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公告[2010]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决定注销天津市微型汽车工贸中心等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将本公告及时传达至各分支机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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