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复[2010]159号
天津市鑫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动用保证金的请示》(鑫保代[2010]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动用缴存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凯旋门支行的保证金10万元整。
此复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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