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复[2010]16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鹏峰东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津太保产 [2010]7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天津鹏峰东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代理险种为: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详见附件)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上述机构的管理。
请持此批复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核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情况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