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07]38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保监发[200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检查评估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评估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准备。
三、5月15日前报送检查评估细则,5月29日前报送自查自
纠检查评估专题报告,以上内容应以文件形式(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天津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保监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韩九杰
电话:83831248
传真:83831248
E-mail:jiujie_han@circ.gov.cn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