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09]2号
受处罚人名称:天津市中乒北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18号
负责人姓名:孙雷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在代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6笔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擅自降低保险费率,少收保险费5772.22元。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加盖你公司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