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09]6号
受处罚人名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87号明筑轩底商2-4层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陈荣
经查,2008年,你公司制定了《2008年代理业务客户促销推广方案》,向购买银行代理渠道产品的客户赠送奖品。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加盖你公司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二联存档,第三联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