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09]8号
受处罚人名称:天津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西二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截至2008年11月14日,你公司未按规定向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坐扣保险代理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加盖你公司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二联存档,第三联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