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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 [2009]8号)
2009-03-23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罚 [2009]8号

  受处罚人名称:天津众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西二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截至2008年11月14日,你公司未按规定向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坐扣保险代理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加盖你公司公章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二联存档,第三联留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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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1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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