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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09-22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发[2009]9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整顿规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但近期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仍存在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保险业务甚至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的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现场检查的紧急通知》(保监寿险[2009]887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对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的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保险法》所禁止的强制投保行为;

  (二)是否存在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采取公司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三、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30日为各公司自查阶段,各公司应严格对照检查重点进行自查。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即对各公司开展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情况开展抽查工作,请各公司在自查同时,做好接受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准备。

  (三)抽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视情况在本地媒体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违规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危害性,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强制保险、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违规行为。

  (二)9月30日前,各保险公司将截止2009年9月底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情况、自查工作情况以及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联系人: 杨晨

  电话: 23145030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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