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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天津市财产保险市场现场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的通报
2009-09-25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发[2009]98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09年,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天津财产保险市场实际情况,先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性、业务财务经营合规性及内控制度落实完善性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及处理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在我市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局面下,多数公司在车险经营方面通过各类违规手段进行非理性竞争的现象有所改观,但业务财务基础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仍然突出,具体表现在:多数被检查单位存在车险业务不严格执行报批的条款费率,随意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或违规使用系数变相支付回扣;个别公司以公众责任险违规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中介机构串通虚假列支各项费用,虚开中介手续费发票套取资金,进行恶性竞争;有的公司仍然采取净保费入账、虚挂应收、甚至虚假批退方式争抢业务;个别公司在理赔费用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变相贴补销售费用等问题,反映出部分高管人员仍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致使一些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较为严重。此外,被检查单位内部管理还存在超权限经营、遗失重要单证等现象,也暴露出部分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公司内部管控责任缺失等问题。

  二、 行政处罚措施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我局依法对人保天津市开发区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进行罚款,对总经理助理予以责令撤换,同时对该支公司下达监管函;对阳光河东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6个月、对阳光天津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天安武清营销服务部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6个月,并对天安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处以罚款。此外,我局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公司的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严肃批评并责令立即纠正违规经营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三、 有关要求

  市场经营秩序是体现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创造良好的保险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守法者受益、违规者受损”的公平竞争环境始终是全行业经营者的共同目标。规范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是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要端正思想。要提高职业荣誉感,珍惜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克服和消除侥幸心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证企业始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一切经营活动。二要履行职责。必须充分认识和切实履行作为高管人员承担的全部职责,做到对公司经营管理负责,对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负责,对广大保险消费者负责。高管人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要以未来的职业生涯对自身的失职行为承担后果。三要提升能力。要树立经营效益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企业内控执行力、自我约束力和盈利能力。要自觉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相关承诺,坚持诚信经营、理性经营和稳健经营,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共同促进我市财产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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