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10]10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郭左践局长在2010年天津市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在2010年天津市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郭左践
2010年1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向大家通报2009年我市保险工作情况和2010年的保险监管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下面,我代表保监局讲几点意见。
一、2009年天津保险业基本情况
2009年,天津保险业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各项工作,着力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服务天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一年来,天津保险业增长质量得到改善,风险有效防控,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呈现出行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相统一、保险监管与市场发展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保监局督促各寿险公司继续把化解投资连结保险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作为“防风险”的工作重点,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新型产品销售。一方面,在人身险公司中逐步建立了客户风险测评制度,特别是从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客户回访、规范展业行为等方面入手,加强了对新型产品的销售管理和风险管控,从源头控制风险形成,防范增量风险。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投诉情况。保监局加强了对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的信访动态监控,并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6家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各有关公司按照提前摸底、超前防范的要求,主动与可能存在群访群诉风险的投保人协调沟通,积极化解存量风险。一年来,我市新型产品退保风险得到进一步化解,新型产品退保金额逐月下降,同类信访投诉增速大幅度降低,其中四季度投诉总量较去年同期减少57件,下降33.5 %。风险化解工作效果明显。
第二,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务企稳回升。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津渡副市长的直接关心下,保险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性优势进一步显现,吸引了更多保险机构来津。2009年,海康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先后开业。截至12月底,我市共有保险总公司4家,分公司38家,其中:产险19家,寿险19家,专业中介机构83家,各级各类兼业代理机构2786家,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市场体系。在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更加健全的市场体系下,各项保险业务逐渐摆脱了各种负面影响,呈现见底回升的良好局面。2009年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151.29亿元,其中: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45.8亿元,同比增长9.51%,占保费收入30.27%,较去年同期增加6.46个百分点;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105.49亿元,同比下降21.16%,占保费收入69.73%,较去年同期下降6.46个百分点;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62.67亿元,同比增长8.33%。
第三,保监局积极发挥监管窗口指导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将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2009年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工作初见成效:寿险方面,传统保障型产品占比上升,新产品占比下降,其中传统保障型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1.52亿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12.45 %,较去年同期提高1.83个百分点,为市民提供了405.2亿元的风险保障;期限结构不断调整,续期业务累计实现保费42.7亿元,同比增长25.5%;业务长期化趋势明显,十年期以上期交业务累计实现标准保费收入13.33亿元,同比提高17.47个百分点。产险业务中,工程险、船舶险、信用险、农业险等特色非车险实现快速发展,在产险业务中的占比不断提高,车险独大的状况得到改善。
(二)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责任保险发展较快,商业保险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医疗责任险方面。2009年1月1日,市政府以政府令方式印发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根据《办法》精神,保监局与市卫生、司法、财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投保范围、指导原则、保费来源、理赔办法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参与试点的太平洋产险和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积极开发了天津地区专用条款和费率,并于2009年2月1日全面启动试点工作。首批35家三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截至2009年12月底,各试点公司共接到报案367件,涉及33家医疗机构,累计支付赔款557.61万元,促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医疗纠纷。
此外,在保监局与市司法局、卫生局共同主持下,成立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医学、法学、保险等各学科专家435人组成专家库,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对疑难、争议案件引入专家会诊、咨询制度,提高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性,为医患双方提供无偿服务,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依法、公平、公正处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调解193件,办结161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的136件,医患双方自愿终止调解的24件,调解不成的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
2009年11月末,在由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和保监会联合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天津市专门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医疗责任保险推广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校方责任险方面。2009年6月9日,保监局与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时,有关公司开发了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加强了伤害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理赔等工作,提高了校方责任险的承保效率和理赔服务水平。截至2009年12月底,各公司共承保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等114.59万人,承保覆盖率82.35%;承保普通高校学生9.94万人,承保覆盖率25.73%。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方面。2009年6月19日,保监局与市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共同组织召开了推动工作会议,目前试点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二是保险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财政局、市农委和保监局的共同推动下,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由种养两业扩展至农民意外险、家庭财产险、农房保险等“五大统保”领域,政府分别给予上述险种70%(种养两业)和30%(农民意外险、家庭财产险、农房保险)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激活了农村保险需求。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天津保险业2009年共为种养两业承担了6.63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比增长69.23%,有效支持了农业生产。同时,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继续积极参与了武清、宝坻、北辰、蓟县和大港等5个区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至12月末管理的基金规模累计达2.77亿元,受益群众约210万,在保障农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华安产险天津分公司与蓟县、宁河银政办紧密合作,积极尝试开发农村小额贷款保险产品,区分农户不同信用状况,采用农户相互担保与银政办担保相结合的模式防范风险,为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支持。2009年累计承担了4642.4万元的信用风险保障,带动银行贷款1.39亿元,服务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
三是保险资金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保监局配合市政府,积极争取保监会的政策支持,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探索保险资金长期、安全运作的新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2009年,“中国人保—滨海城投10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获保监会批准,“国寿资产—天津城投100亿元债权投资”项目规范运行,保险资金服务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
四是补充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深入。平安人寿、光大永明、中国人寿、平安养老4家寿险公司的6款试点产品获保监会批准,涉及个人型保险产品3款、团体型保险产品3款。市税务局已向有关试点公司拨付了营业税返还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购买试点产品的投保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探索。
五是发挥信用保险作用,促进我市贸易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平安产险公司加强了与银行合作,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全年共为61家国内贸易企业提供了44.9亿元的信用风险保障,带动银行贷款18.82亿元,推动了内贸企业业务发展。
六是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在市政府各种政策扶持下,各试点公司全年共承保高科技企业57家,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510.61万元,美元201.44万元,支付赔款人民币281.67万元,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一是推进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体系建设。针对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重点环节,保监局积极推动各产险公司建立了便于保险消费者认知,并符合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特点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公众评价体系”。该体系主要由“车险案件结案率”、“2000元以下车险案件结案率”、“车险案件结案周期”、“2000元以下车险案件结案周期”、“车险理赔投诉率”、“车险查勘人员充足率”、“当年车险案件结案率”、“案件处理完毕后赔款支付及时率”等8项指标组成,以此作为反映各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评价依据。保监局按季度对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监督推动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保监局督促各产险公司逐步建立了“车险赔案投保人自主查询制度”,使投保人能及时了解理赔关键环节信息,提高理赔服务透明度;依托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建立了“车险查勘人员网上评价制度”,通过社会舆论加强对理赔人员的监督,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对查勘定损人员的管理,提高理赔质量;建立了“天津市辖区内车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方便投保人办理报案、理赔,增强了理赔时效性等。针对各项加强服务的举措,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实现了理赔信息公开。此外,各产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车险代报案、代索赔、代领赔款等风险的管控,目前全部公司实现了车险赔款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在完善基础性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保监局对车险理赔服务存在突出问题的9家公司重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车险理赔数据真实性、理赔处理时效承诺达成情况、赔案网上自主查询、通赔通付制度及理赔投诉解决处理机制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责成公司整改,督促各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
二是规范寿险营销业务,治理寿险营销中存在的各类欺诈误导行为。针对保险营销员展业过程中的不诚信问题,保监局强化了监管措施。一方面利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评级系统等三个平台,将全市营销员的资信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另一方面,还建立了营销员“黑名单”制度,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营销员,暂停从业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资格证书》换发和《展业证》办理,净化营销员队伍。此外,为加强营销队伍的监控,完善了营销员重点指标月度监测制度,将“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营销员活动率”以及“营销员总数”等四个指标,作为营销队伍管理的重点监测指标,定期汇总分析,随时掌握市场动态,遏制营销员无序流动。
为督促有关制度的落实,保监局组织开展了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检查,选取数据差异率较高的4家公司进行营销员管理有效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还对个别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是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受2008年投连险退保影响,2009年保监局收到和接待的信访投诉总量较往年大幅上升。对此,保监局一方面组织全行业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力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梳理积压赔案,严格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另一方面在行业内逐步建立了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责任人制度,要求各公司对信访投诉事项必须责任到人,按时妥善办理,对未按要求办理的公司,保监局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并在行业内通报。全年累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5件次。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各公司基本上有效化解了与投保人的矛盾纠纷,未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四是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一年来,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在组织车险自律、建设理赔信息库、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加强营销员管理和后续教育、开展保险业宣传、进行保险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四)不断加强改善保险监管
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按照“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保监局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财产险方面,以车险管理为抓手,以数据真实性为检查重点,依法严肃查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和内控制度不落实等行为。人身险方面,组织开展了营销员管理有效性检查、银保专项检查和收付费管理情况检查等,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中介监管方面,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和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
全年累计共派出检查组18个、224人次,对6家财产险机构、7家人身险机构和5家中介机构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并按照“即查即处”、“同查同处”的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全年处罚保险机构17家次,累计罚款112.6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5人次,其中罚款34万元,责令撤换相关责任人3人。
二是清理整顿中介市场,规范中介经营秩序。针对专业中介市场逐渐暴露出的结构不平衡、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年初确定的“严进宽出”原则,2009年我市仅审批准入了3家股东资质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代理公司。监管工作重点放在清理整顿现有中介机构上。对严重违规、长期无固定业务、内控管理混乱的机构,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及时清出保险中介市场。2009年保监局共印发机构退出风险提示通报4份,清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家(代理5家、经纪1家),公告注销兼业代理机构334家。
同时,保监局会同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集中对宝坻、蓟县地区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整治,对一些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处理。通过对中介市场的系统清理整顿,起到了震慑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了中介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此外,保监局创新了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方式,明确了“谁申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履行管控职责。将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为车商和一般两大类,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允许其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对一般类兼业代理机构实行“专属”代理模式,只允许其一对一建立代理关系,有效规范了兼业代理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创新高管人员监管方式,加强对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工作。保监局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尝试建立了高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组织辖区内102名总、分公司高管参加培训班,并对辖内500余名各级高管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通过率达97.25%,对补考仍不及格的16名高管人员责成相关公司全部予以撤换。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保险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提升了整体素质。
总结2009年的工作,我市保险业在防范化解风险、转变发展方式、服务地方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这得益于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是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保险业广大干部员工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天津保监局向全市保险系统干部职工及长期关心、支持保险业发展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0年的保险监管政策和工作思路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吴定富主席代表保监会向全国保险业通报了2009年保险工作、保险业面临的形势以及2010年的保险监管政策,并指出:“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从行业实际出发,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大力推动保险业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以内生增长为活力的发展模式”。
保监会进而对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出了如下总体要求:一是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总体目标。即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二是以优化“四个结构”为着力点。包括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业务结构、渠道结构、区域结构。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就是要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准入机制,根据经营区域、业务范围等因素,研究确定多层次的市场准入标准。深入推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就是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创新,开发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保险产品,尤其鼓励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优化渠道结构就是引导公司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代理渠道,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重点推进银保渠道调整,推动保险公司建立银保业务独立核算制度,加强银保代理网点和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高营销队伍素质。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营销模式。优化区域结构就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大力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支持东部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保险业率先发展,促进中西部保险市场加快发展。三是以增强“五个能力”为主要任务。包括增强创新能力、增强识别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能力、增强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天津保险业要实现上述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上述目标任务,2010年天津市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的总体部署和天津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以促进公司加强内控、促进公司产品创新、促进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为立足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保险业良好发展环境
今年,保监局将根据保监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天津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落实,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强化保险营销队伍管控、清理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组织保险高管人员培训考核、狠抓信访投诉处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于财产保险市场
一是继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要在2009年理赔质量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督促保险公司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管控,改善理赔服务。首先,在已有评价指标基础上,增加“行业承诺达成率”、“亿元指标投诉率”2项评价指标,更加全面地反映理赔服务质量。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指标公布制度,由当前的每季度公布一次,增加到每两个月公布一次,方便保险消费者及时了解理赔指标情况。
二是对车险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今年,我局将针对“车险赔案投保人自主查询制度”、“车险查勘人员网上评价制度”、“车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等3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制度落实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公司。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司不断改进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是继续以数据真实性检查为基础,规范产险市场秩序。继续抓好保监会7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加大数据真实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保费收入、赔案赔款、经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查处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人为拆单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故意编造保险事故、夸大保险损失进行虚假理赔、内外勾结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要重点查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等方式虚列手续费、以报销虚假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要实施对大型商业保险以及招投标业务报送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关于人身保险市场
一是推行保险营销员销售资质分类管理,防范销售误导风险。保监局将督促公司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原则,积极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行业协会和各公司要积极开展营销员销售资格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险种的风险程度,按照从业经历、诚信记录、保险法律法规掌握程度等标准,将营销员销售保险产品的资格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提高投资类产品销售资格的准入门槛,从源头遏制销售误导问题。
二是以4项指标为重点,加强营销队伍的动态监测。保监局将继续把“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营销员活动率”以及“营销员总数”等4项指标,作为营销业务监测重点,督促有关公司防范潜在风险,确保营销员队伍稳定、规范。
三是加强现场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加强对公司内控的监管,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公司进行以内控为核心的全面系统检查;依法查处团险业务中容易出现的长险短做、套取手续费以及涉嫌洗钱等问题;同时,还要对银保渠道中银行网点的代理资格情况、手续费支付方式、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等进行检查,并着力打击银保专管员可能出现的销售误导、支付额外利益等行为;此外,还要根据保监会的工作部署,以意外险经营标准的实施为切入点,开展对保险公司意外险业务现场检查。
四是以《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契机,综合治理保险销售人员不诚信问题。一方面,继续完善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评级系统“三个平台”,将营销员的资信向全社会公开,继续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另一方面,强化失信惩戒,将存在欺诈误导、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保险营销员及时纳入诚信“黑名单”,暂停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资格,逐步净化营销员队伍。
——关于保险中介市场
无论是从我国保险市场的总体情况看,还是具体到天津保险业的发展实践,保险中介市场是否规范,都会直接影响到直接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2010年,我局将把整顿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作为全年保险监管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产、寿险和中介的检查之中。2010年可以视为“保险中介治理年”。
一是继续坚持“严进宽出”的原则,严把机构准入关,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一方面,坚持扶优限劣、审慎发展,强化市场准入审核,通过股东谈话、高管测评等措施,依法全面控制劣质机构进入中介市场;进一步发挥监管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具备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投资者,达到高标准规范化的设立要求,适时予以审批准入,提高专业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加大高风险类机构清理力度。根据非现场监管有关情况,锁定问题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坚决清理业务虚假、发展无力、经营无序、违法乱纪的中介机构,保证专业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
二是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职责,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贯彻落实保监会“由易到难、先大后小”、“分步理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体制机制”的部署,积极探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新模式。继续检查落实保险公司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一对一”申报负责制,努力解决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管控乏力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规范力度,依法处罚、清退违法违规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此外,要创新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管控模式,全面评估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试点工作效果,经修改完善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在我市实施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监管和管理责任公司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中介机构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是以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号)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今年,综合运用保监局直接检查或委托中介审计机构等方式,根据保监会“1号文”要求,广泛、深入、持续地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着力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行为,在同查同处原则下加大对保险公司源头的处罚力度。今天会后,各保险中介机构要立即逐条对照保监会文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整改。
——关于保险高管人员培训考核
在2009年已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制度,将法律法规培训考核与高管任职资格紧密结合,确保拟任职高管人员掌握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基本经营规律。今年,重点放在新修订的《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上,提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和政策水平,提升高管人员整体素质。此外,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保监局将积极研究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严格高管人员准入和任职的条件。完善高管人员不良记录档案库,防止高管人员带病上岗。
——关于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保险公司“一把手”必须对信访投诉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信访投诉处理程序,研究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和信访案件处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类信访投诉问题。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跟踪调查,做好信访动态分析,掌握保险市场的趋向性与普遍性问题,有效遏制群访群诉等恶性事件发生。今年,保监局将研究建立对保险公司信访投诉工作的量化考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把有关情况在业内进行通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领行业创新实践,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保险公司按照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改善服务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相关保险公司要本着量力而行、风险管控到位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在实现“五大统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范围,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此外,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互惠互利、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扩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试点区域。
第二、扎实推进责任保险发展。
医疗责任保险方面,保监局将继续加强与卫生、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参保工作,拓宽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领域,共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保险服务。
校园方责任保险方面,保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数据共享、信息交流和协调合作机制。保险公司要研究开发差异化费率和不同保障范围的保险产品,并加强对参保学校的风险监测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广泛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应利用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规范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医疗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探索参与或代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化优势,设计多样化、多种类的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广泛参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同志们,保险是一个充满希望的行业,更是一种满怀高尚的职业,使命光荣。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天津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