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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3-23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32条和《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津保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如下:

  一、 概述

  2009年,天津保监局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举措,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动了保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进一步加强保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结合保险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规程》,并结合该规程制定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配套制度,初步规范了公开范围、方式及其监督管理,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政务公开局面。

  及时公布政府信息,以保监局政务网和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为平台,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对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为公众查询公开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途径,并满足公开后的信息归档要求。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天津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保监局政务网为主要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除涉及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行政许可结果、规范性文件基本可在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其他绝大部分信息都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2009年,天津保监局政务网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80余条。其中,保险动态104条、行业统计数据12条、公告通知65条,行政许可结果170余条、行政处罚结果32条。各类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有力推进了保监局政务公开建设,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此外,天津保监局还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09年,天津保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2009年,天津保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2009年,天津保监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保监局保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具体措施及办法有待继续创新。为此,天津保监局将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在充分利用保监局政务网、保监会政务公开目录系统等平台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新的公开方式,确保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迅速查询到需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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