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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4-13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发[2010]41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近期,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现有保险分支机构的整改和改建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分支机构的整改工作,以省级分公司为责任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具体部门负责落实有关工作,并指定日常联系人。爱和谊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在我市暂无下属分支机构,以法人机构作为整改责任单位;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我市两家省级分公司之间指定一家作为整改责任单位,负责有关工作。各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日常联系人名单(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二、制定计划,切实做好整改及报告工作

  各公司要尽快制定辖区内有关机构的整改计划,并于2010年6月1日前报送我局;整改工作进行期间,应分别于2010年12月1日和2011年11月1日前将中期整改报告和总报告(上述报告均报送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各公司应认真对照《通知》要点开展分支机构整改工作,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三、做好整改期间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改建申报工作

  为支持各公司顺利完成分支机构整改工作,《通知》对整改期间不符合规定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改建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和工作流程等。各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分支机构改建工作,并在改建完成后按规定做好改建机构的公告工作。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法制处 张扬

  联系电话:23145074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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