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发[2010]59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人身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并针对投诉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于近日向新闻媒体发布了《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各公司应在2010年7月1日前,将该提示张贴在代理银行网点,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一○年六月九日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