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09]15号
受处罚人姓名:杨宝义 年龄:54岁 性别:男
住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康达公寓A-4-1
经查,在你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于2007年1月至12月向代理银行和部分投保人出具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保本保收益的书面承诺。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撤换你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