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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 [2009]32号)
2009-12-23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罚 [2009]33号

  受处罚人姓名:王斌

  年龄:33岁

  性别:男

  住址:天津市河东区晨光道晨光楼20号楼4单元504号

  经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期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先后出现在职营销员私自印制、张贴存在误导性描述的违规宣传材料,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对比,隐瞒保险产品基本特性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你作为该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你做出警告,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签字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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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1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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