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10]1号
受处罚人:姓名杨俊国年龄 33 性别男
住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北小良村
经查,你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私自印制发放虚假宣传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