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监罚 [2010]6号
受处罚人姓名:于川
年龄:32岁
性别:男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海里141号内1号
经查,你在2009年12月私自印制“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违规宣传材料100余份,发放给部分银行网点,对投保人作引人误解的的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你做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你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签字后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