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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 [2011]42号)
2011-11-17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津保监罚 [2011]42号

  当事人姓名:仇树宏

  身份证号: 120225197904040038

  住 所: 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西路风华里1门112

  经查,你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公司培训部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制作并在产品说明会使用的“财富一生(分红险)”产品说明会课件中,写有“本金保全”、“保本”字样,与产品条款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以下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开户账号:723111018980000018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请将相关划款凭据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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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3号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1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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