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写明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和邮政编码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
二、您应当客观真实地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我局不受理漫无目的的信访投诉。
四、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合同纠纷依法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我局进行裁决和处理。该类投诉我局不予受理,请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也可向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委员会投诉,电话:87189019。
五、浙江保监局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对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对浙江保监局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4.反映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5.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保监局处理的;
6.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7.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六、下列信访事项浙江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被信访人的上一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提出:
1.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2.反映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
3.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等内部管理问题的;
4.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项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咨询的。
七、下列信访事项浙江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保险行业协会提出:
1.咨询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和保险知识的;
2.反映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
3.反映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执业、流动和奖惩问题的;
4.反映损害保险行业形象的问题,可以由保险行业协会处理的;
5.涉及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关系,可以由保险行业协会处理的。
八、下列信访事项浙江保监局不予受理:
1.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关国家机关已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
九、我局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属于我局管辖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信访人。
浙江保监局信访投诉电话:0571-85777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