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 | 邮箱登录
 
 首 页 
   概 况   
   保险动态   
   保险机构   
   行政许可   
   公告通知   
   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统计数据   
   办事指南   
   信访投诉   
   局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浙江保监局信访投诉指南
2009-02-17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请写明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和邮政编码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

  二、您应当客观真实地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我局不受理漫无目的的信访投诉。

  四、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合同纠纷依法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我局进行裁决和处理。该类投诉我局不予受理,请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也可向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委员会投诉,电话:87189019。

  五、浙江保监局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对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对浙江保监局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4.反映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5.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保监局处理的;

  6.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的;

  7.反映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六、下列信访事项浙江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被信访人的上一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提出:

  1.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2.反映保险合同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

  3.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等内部管理问题的;

  4.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项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咨询的。

  七、下列信访事项浙江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保险行业协会提出:

  1.咨询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和保险知识的;

  2.反映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

  3.反映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执业、流动和奖惩问题的;

  4.反映损害保险行业形象的问题,可以由保险行业协会处理的;

  5.涉及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关系,可以由保险行业协会处理的。

  八、下列信访事项浙江保监局不予受理:

  1.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关国家机关已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

   九、我局自收到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属于我局管辖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信访人。

         浙江保监局信访投诉电话:0571-85777731。

 
相关链接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2楼 邮编:310004 投诉电话:(0571)85777731 值班电话:(0571)85777751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