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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2010-03-11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辽保监寿〔2010〕30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辽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康平县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城南街康平县农机监理所办公楼。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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