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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当地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含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保险营销员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并对保险机构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依法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统计研究处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检查规范辖内统计数据,对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况进行查处;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保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计算机设备;负责对拟设立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和验收;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局内调研工作,制定全局调研规划;搭建局内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负责起草、组织起草保监局内以业务为核心的全局性、综合性、分析性的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

(六)法制处
    制定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的有关文件;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对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辖区内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有关法律事务,组织开展保险业反洗钱活动,接受保险法律咨询,受理保险业务方面的信访投诉,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跟踪了解辖区内保险业发生的重要案件,及时收集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稽查处
    负责局内所有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所有保监会稽查局部署的综合性检查;负责局党委认为需要稽查处查处的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案件;负责依法协助司法部门办理辖区保险领域案件,及办理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给我局的有关案件;负责局内各专业处室移交的案件。

(八)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保监局的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保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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