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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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保监中〔2012〕8号
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建平红山村镇银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开办申请》(建村银字〔2011〕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代理险种为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许可范围内的险种。 二、你单位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单位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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