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发〔2009〕133号
转发中国保监会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辽宁保监局和省农委反馈。 请各单位及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给下属相关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
辽宁保监局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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