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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险机构中介业务情况报表的紧急通知
2010-01-04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我局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经营数据分析,决定实施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须定期报送相关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实现的保险业务情况。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统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电子版报表可以从辽宁保监局网站(http://www.circ.gov.cn/lia oning)公告通知栏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  
  1、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保险机构中介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我局。
  2、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应于2010年1月8日前报送2009年四季度报表,并同时补报2009年一至三季度报表。
  三、报送方式  
  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表。电子版报表须以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报表须加盖公章后专送或邮寄。  
  四、报送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数据,不得随意修改报表格式和内容。  
  2、据实填报数据,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3、按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4、在报表中注明报表填报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学彬、赵万里
  联系电话:024-22596035、22596575
  传真号码:024-22596583
  电子信箱:circshenyang@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辽宁保监局中介处(邮编:110013)
  特此通知。

  附件:辽保监办发[2009]94号附件.XLS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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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9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22596567 2259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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