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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旱灾保险理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0-03-15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辽保监办发〔2010〕11号


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安华农险辽宁分公司:
  2009年6月以来,辽宁省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辽西北遭受了严重旱灾,经办农险的各保险机构高度重视灾情下的农业保险工作,着眼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抗旱救灾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补偿功能,积极做好全省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在全行业的艰苦努力下,绝大部分理赔款已下发到受灾农户手中,充分发挥了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确保了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的稳定,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特大旱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17号)精神,经办农险的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后续理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3月15日前,各保险机构要将剩余部分农业保险理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全支付,要向辽宁保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辽宁保监局将就此情况进行督导。
  二、3月底前,各保险机构要向辽宁保监局提交抗旱救灾书面总结,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总结主要包括应对旱灾采取的主要措施、本次旱灾最终赔付情况、旱灾理赔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农业保险理赔拟采取的措施和有关建议、以及本次旱灾理赔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典型案例。
  联 系 人:钱倩、 桑明瑜
  联系电话:024-22596037、22596009
  E-ma11: circlncxc@163.com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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