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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保监罚〔2009〕42号
2009-12-11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受处罚人:王永雪
  地    址:
  经查实,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2008年至2009年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列营业费用18.14万元,套取资金用于弥补招待费用不足及支付员工异地住房补贴的问题。其中,弥补招待费用不足12.64万元,支付员工异地住房补贴5.5万元。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你是上述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财务经理王永雪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账号:2100145000805800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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