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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保监罚〔2010〕1号
2010-01-18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人:张跃才
  地    址: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盘锦营销服务部在2008年至2009年的业务经营中存在以下行为:
  1、在2008年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以银代客户经理和公司内勤报销招待费、燃油费和会议费等方式套取资金85万元,用于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激励费用。
  2、在2009年1-6月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以银代客户经理和公司内勤报销招待费、燃油费和会议费等方式套取资金47万元,用于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激励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构成数据不真实问题。
  你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盘锦营销服务部原经理张跃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账号:2100145000805800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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