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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保监罚〔2010〕4号
2010-01-18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人:宓奕
  地    址: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营销服务部在2009年业务经营过程中,通过本溪县有线电视台以讲座的形式宣传产品"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混淆,未向观众说明包括初始费用、风险保障费等在内的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以及万能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对观众造成了误导。
  上述问题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你是上述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宓奕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账号:2100145000805800000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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