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保监罚[2009]6号
|
|
受处罚机构:营口合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2008年4-9月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存在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108.12万元问题。 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资料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营口合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一日 |
| |
|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