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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编号:021913             留言人:wwwqq12              留言时间: 2010-9-4 15:08:18
  留言内容:保险公司如何有效预防维修企业骗保,诈保现象的发生。
 

我是一名汽车维修工,在这个行业工作近十年的时间,汽车维修行业给我最深的印象是,维修行业鱼龙混杂,高利润,汽车事故维修骗保,诈保,做手脚现象,非常严重。我天天在修事故车,天天发生这种现象,我每换一个工作单位,依然如此。在事故维修这方面,车损在5-6万元之间,维修利润有2.5-3万元之间,这是一个真实的数字,这其中80%利润依靠骗保,做手脚。保险公司在汽车财险长期亏损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中灰色地带。一般来说,车险赔付率在40%-50%属于正常范围,而目前某些车行的车险赔付率高达120%-130%,远超出正常范围。此外,车行卖车又修车的模式,容易产生灰色地带,根据北京保监局的统计,目前约有1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是保险公司另一个不利因素。车险诈骗是一个全球性的通病,有数据显示,国外每年的车险诈骗保额达到赔款总额的10%至30%。车险骗保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利润下降,对亏损情况雪上加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创新,改变传统的维修模式:
传统的维修模式;保险公司卖保险,车主消费,维修企业修车,这已经不具备解决问题的条件。

(1)事故维修,保险公司需要什么样的维修企业,对保险公司有利?
(2)维修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投资一家中下等修理厂只要30万元,往往发生在中下等修理厂汽车骗保这种情况最多。如何提高行业门槛,淘汰小而不正规的维修企业?
(3)事故维修,使用潜规则,就会产生汽车维修是高利润行业,只会吸引更多人进入,必然会产生恶性循环。如果走‘维修微利路线’会怎样,又如何去做、如何建行业标准和树立品牌?
(4)维修模式创新与保险公司有着怎样的关系?


我想说的是;我总结我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有一个新的维修模式,可以解决维修企业骗保这个问题,和维修行业混乱这个局面。我想为保险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想去实现这种创新构想,我自己准备了一些资料,想邮寄给你们,希望领导告诉我你们办公地址和收件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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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关注。我局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12楼 邮编:310004

  办理部门:法制处
  留言编号:020180             留言人:直言不讳              留言时间: 2010-7-20 16:27:22
  留言内容:违规任用高管
 

生命人寿浙江分公司温州中支的负责人陈亮,于2008年利用欺诈、隐瞒、虚报的方式,在当时浙江分公司分管总姜俊仁的包庇下,盗取了高管的任职资格,被任命为温州中支的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2009年晋升为副总经理;2010年被举报并由监管部门查实,在4月份被(发文)撤销了任职资格。但陈亮在姜俊仁的庇护下,现在官照当、文照批,公然挑衅监管局和保险法。请浙江保监局查实处理!

  留言回复:
 

请给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或线索,以便于做进一步地调查了解。

  办理部门:人身保险监管处
  留言编号:019231             留言人:hzwxg              留言时间: 2010-6-23 11:48:49
  留言内容: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是传销吗
 

近日有民丰保险代理的人员来推销,说自己买份保险2.5万/年,再找两个人每人买一份,就能赚多少钱等等。还带我去公司听了课,我感觉那制度就像传销一样,里面的人都不熟悉产品,也不谈产品,只说自己买了考个证入司,再找你几个人买同时加入公司等,每个买的人再找几个人,以此类推。好像业务也不用怎么做,只要找两个人买并入司,只是不断的招人。还有一堆制度,制度看起来就像传销。另外,卖的产品好像是阳光人寿的财富年年,一份2万五,业务员说收益有30%。阳光人寿的王经理介绍的产品,也说收益很高。我不敢相信。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民丰的两个总裁好像以前就是做传销的,好像是卖性用品的,后来被查处了。
我查到:辽宁保监局、甘肃保监局最近都发文认定了它是传销,在查处中。
不知在浙江它是不是属于传销?浙江保监局是否有调查和认定?民丰的是合法的吗?

  留言回复:
 

请给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或线索,以便于做进一步地调查了解。

  办理部门:保险中介监管处
  留言编号:017243             留言人:baoxian001              留言时间: 2010-5-6 20:50:09
  留言内容:请严查保险返佣
 

我是一名新代理人,在从业的半年时间内,由于客户资源有限,业绩一般。但是令人气愤的是经常碰到有业务员返佣,业务因此泡汤。很多经理和主管因为有管理津贴,返佣特别厉害。有个产品10%的佣金,他们返给客户25%。作为新人有业务才有收入,如此竞争环境,我们怎么取胜?!作为客户,得到业务员的好处,当然要为业务员保密,我们无法取得证据。希望监管部门通过暗访,严肃处理类似的违规行为,杀一儆百,给我们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留言回复:
 

感谢您对保险的关注。我局会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办理部门:法制处
  留言编号:017067             留言人:cs098              留言时间: 2010-4-29 17:41:33
  留言内容:关于湖州地区交强险投保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在这您这里反映一个问题,我是湖州地区某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因客户原因有的只要求办理交强险业务,但各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为原因拒保单保交强险,保监会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不得拒保交强险,为何各保险公司还是依然自我操作,是保监会监管不善,还是有何原因?还是一个就是拖拉机的投保问题,你们保监会也是提了很多次了,下面的各保险公司依然没有落实政策吗!是不是到了应该严查的时候了!这个问题在我们湖州地区特别严重,请领导们能不能重视一下,不要纸上谈兵,把问题落实到位!希望这个问题领导们能够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谢谢!

  留言回复:
 

我局已在研究制定交强险浮动费率相关规定。待规定正式出台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感谢您的关注。

  办理部门:财产保险监管处
  留言编号:015586             留言人:prince              留言时间: 2010-3-22 17:06:27
  留言内容:本人接到平安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车险
 

本人接到平安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车险,电话员说,在车险的商业险可以打七折,然后在七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电话员电话里告诉我的优惠是否事实?因为我不知道商业险的标准价到底怎么算的。

  留言回复:
 

商业车险的最低折扣是7折,电话营销可以额外再优惠15%。

  办理部门:财产保险监管处
  留言编号:013823             留言人:东门渡              留言时间: 2010-1-23 11:36:21
  留言内容:自家车竟被别人错误投保问题如何解决?
 

自家车的车险快到期了!这两天去投保,但电脑显示已经买保险了!猜测可能是别人被别人错误投保了!或者是保险合同输错了车牌号,影响到其他车主无法对自家车投保。作为车主无法查询到,被谁错误投保了,到底是在哪家财险公司办理的?
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求助?

  留言回复:
 

未经本人同意给你投保的,可以要求省保险行业协会强制撤销,电话:87189019.

  办理部门:财产保险监管处
  留言编号:012846             留言人:hedao101              留言时间: 2009-12-29 17:54:39
  留言内容:购车险中碰到的问题
 

局长你好: 
  于08年购新车,VIN码LSVAA218582423560,车架号LSVAA218582423560,发动机号727781。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得一份车险,保单号PDAA200833010701015311。
  09年转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1195005072009037085。
  于阳光投保时被告知该车出过险,实际该车并未出过险,咨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亦被告知未查到出险记录。
现已给本人造成经济损失。
请保监会协助调查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若真存在出险情况具体是什么时间,什么情况。
拜托,谢谢!

  留言回复:
 

车险信息平台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维护,请拨打87189021、87034507查询。

  办理部门:财产保险监管处
  留言编号:012592             留言人:zucclyf112233              留言时间: 2009-12-23 10:36:55
  留言内容:咨询车辆投保的问题
 

您好! 我的车子出了三次险,联系了许多家保险公司都因为我出险过多而拒保。我想咨询一下,这是否是一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现在交强险与商业保险都是捆绑在一起的,那我如果万一在路上撞伤(死)人了,赔偿责任到底归谁?不是我不愿意投保。是否我的车子就因为投不到保而不能上路了?

  留言回复:
 

你好,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至于商业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办理部门:财产保险监管处
  留言编号:011113             留言人:xiaoxiaokl              留言时间: 2009-11-11 19:35:11
  留言内容:请问香港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开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如何递交申
 

请问香港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开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申请材料是先递交浙江保监局,由贵局递交中央保监会审批?还是有其他渠道递交?



关于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7-12-27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现就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三、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币,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币;

  四、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可参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此外,申请人应就上述四个方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留言回复:
 

外资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申请需要先和中国保监会国际部联系,电话:010-66286688转国际部。

  办理部门:保险中介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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